讓理財產品“看得清、算得準”

2025-05-30 10:27:15 作者:郭子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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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行為將更加規(guī)范。近日,國家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起草了《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?!掇k法》旨在推動信托產品、理財產品、保險資管產品實施統(tǒng)一的監(jiān)管標準,按照產品的生命周期,全面規(guī)范募集、存續(xù)、終止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。

規(guī)范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行為,事關投資者合法權益。資產管理業(yè)務的本質是“受人之托、代客理財”,投資者把自己的錢交給專業(yè)機構,委托其代為打理。然而,“委托—代理關系”比較容易產生信息不對稱問題,代理方比委托方更熟悉、了解投資運作的具體情況。如何確保委托方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?答案是規(guī)范、強化信息披露,緩解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,讓委托人的錢成為一筆筆清晰賬。此前,信托產品、理財產品、保險資管產品均無專門的信息披露監(jiān)管制度,相關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之中。因此,統(tǒng)一監(jiān)管標準勢在必行、至關重要。

產品銷售要讓投資者“看得清”。資金募集是理財產品銷售的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。為何選擇這個產品、資金投向了哪些金融市場、相關市場的運行邏輯是什么、投資收益如何變動,這些問題都要提前對投資者講清楚、說明白。理財產品管理人要重點規(guī)范產品說明書、合同、風險揭示文件、托管協(xié)議、發(fā)行公告等,投資者也要仔細閱讀這些文件,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,要進一步咨詢理財經理,切忌把選擇權隨意交給他人。投資者尤其要留意“業(yè)績比較基準”概念,它不是預期收益率,不代表產品的未來表現(xiàn)和實際收益,不構成對產品收益的承諾。

產品風險要“厘得清”。購買只是第一步,在接下來的產品存續(xù)期間,理財產品管理人要及時、定期披露一系列重點信息,如理財產品的凈值變化、存續(xù)規(guī)模、杠桿水平、主要投資資產情況、主要投資風險等,為此,投資者才能全面了解產品的運行情況、投資進展,進而作出科學、理性的投資決策——是繼續(xù)持有,還是增加投資,抑或是提前贖回等。尤其對于權益類產品,金融機構要披露產品投資股票面臨的風險、股票價格波動情況等信息,確保產品風險“厘得清”。

產品收益要“算得準”。產品終止后,信息披露工作并沒有停止。理財產品管理人要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到期公告或清算報告,相關內容至少應包括產品的存續(xù)期限、終止日期、收費情況、收益分配情況。目前,理財產品費用主要涉及投資管理費、托管費、銷售服務費、產品贖回費等。只有說清楚費用與收益,投資者才能算出一筆明白賬,才能根據(jù)既往投資經歷與經驗,持續(xù)提升自己的資產配置能力與投資決策能力。

規(guī)范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行為,夯實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礎。接下來,還要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質量。具體來看,理財產品管理人要確保信息披露的持續(xù)性、公開性,公平對待投資者,不可誤導投資者,不能影響產品的正常投資操作,不能因為短期營銷行為而臨時性、選擇性披露信息,切實將投資者保護落到實處。

(來源:經濟日報)

責任編輯:陳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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